中国民航RVSM高度层分配方案
我国于 UTC 时间 2007 年 11 月 21 日 16 时在所属空域 8900米(29100 英尺)至 12500(41100 英尺)之间(含)实施米制的缩小垂直间隔(RVSM)。
RVSM 实施以后,600 米至 8400 米,每隔 300 米为一个高度层;8400 米至 8900 米,隔 500 米为一个高度层;8900 米至 12500 米,每隔 300 米为一个高度层;12500 米以上,每隔 600 米为一个高度层。
其中,8900 米至 12500 米定义为 RVSM 空域,进入该空域的航空器需要拥有 RVSM 运行能力。
飞行高度层配备示意图如下:
同时,为了保证两相邻高度层间的米制垂直间隔在转换为英制以后大于等于1000英尺,英制高度层按100英尺取整。
在8900米至10700米的米制高度层区域,为了与英制高度层相符合采取依100英尺向下取整的方法,
例如:8900米(29199.4226英尺),向下取整为29100英尺。
在11000米至12500米的米制高度层区域,为了与英制高度层相符合采取依100英尺向上取整的方法,
例如:12500米(41010.425英尺),向上取整为41100英尺。
基于此原则在8900米制12500米之间,航空器的垂直间隔将为1000英尺。
同时,此空域内的高度层采取“东单西双”的方式,即:
- 真航线角在0度至179度之间飞行高度层为8900米(29100英尺)、9500米(31100英尺)、10100米(33100英尺)、10700米(35100英尺)、11300米(37100英尺)、11900米(39100英尺)和12500米(41100英尺);
- 真航线角在180度至359度之间飞行高度层为9200米(30100英尺)、9800米(32100英尺)、10400米(34100英尺)、11000米(36100英尺)、11600米(38100英尺)和12200米(40100英尺)。
管制员将发布米制飞行高底层指令。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根据中国民航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表)来确定对应的英制飞行高度层。
航空器应当飞对应的英制飞行高度层。
航空器驾驶员应当知晓公英制转换带来的差异,尽管驾驶舱仪表显示的米制高度不一定完全一致,但存在的差异不会超过 30 米,且驾驶员应按照表格上指示的对应关系飞正确的英制高度层